《節稅規劃》 關於股票股利節稅、繼承問題

小弟爺爺持有某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今年股利所得約為四佰多萬,所得稅為40%等級繳約為一佰多萬元稅金,目前都以一年一佰萬方式移轉,但以進度來講沒法迅速降低稅率,因有聽說可開公司節稅,且因爺爺年歲已高,考慮到開公司成立後繼承問題,是否可由我與家族弟妹為名成立公司跟爺爺繼承或購買股票順便節省遺產稅,這方法是否可行?有人可教我細節辦法或是有其它可行方法?謝謝!!

您好:
有二個方式提供參考,一為開設投資公司;二為採用信託方式。茲簡單分析如下:
一、開設投資公司:目的是將個人持有之股份,改由公司持有。差別在於個人獲配股利,須併入個人綜所稅進行課稅;而公司持有後所獲配之股利,是屬免稅所得,其法令之依據在所得稅法42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也就是說,投資公司投資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是免計入所得課稅的,這是目的一。
目的二就是投資公司之盈餘,在隔年度六月開股東會時,可決定盈餘分配之議案,也就是公司前一年度之盈餘,股東會可決議全數分配、全數不分配或部分分配部分不分配,如果個人綜所稅率是40%,那麼選擇不分配(將盈餘保留在帳上),僅會被課徵10%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尤其自從99年1月1日所得稅稅率自25%調降為17%後,營所稅與綜所稅的邊際稅率差異擴大,反而更讓大股東們利用投資公司節稅的利益擴大。

二、信託:可採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作法,可達到分散所得的效果,只是要特別注意股份信託的時點,千萬不要讓國稅局懷疑是為避稅而做此規劃。

目前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為220萬,因為贈與後申報期限為30日內,所以可選擇12月底先贈與220萬,再於隔年1月時再贈與220萬,再一起申報。

其實要達到財產的規劃及節稅的需求,工具相當多,如信託、保險、開設投資公司、贈與等,可交互運用,在合法的限度內,作妥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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